畢業生文明離校是高校育人的重要環節,事關校園的安全穩定,為了切實加強對畢業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強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維護校園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增強畢業生的自律意識,更好地培養畢業生良好的道德素養,使畢業生能安全、健康、文明、有序地離開母校,順利地走向社會,走上新的工作崗位,根據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官网學生管理領導小組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在畢業教育和畢業生離校期間,要組織輔導員和班主任主動深入到畢業生中去了解畢業生的思想情況,幫學生解決實際困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為畢業生提供熱情、方便、快捷的服務,及時化解消極因素,及時處理突發性問題,保證畢業生文明、健康、愉快地離校。
第二條 畢業生應以健康文明的方式告别母校。要以健康的方式表達與同學、教師之間的離别之情,切忌庸俗化。不做有損于學校、學院、班級、個人聲譽的活動,不做不利于安定團結的事,如:不奢侈浪費、聚衆狂歡等。畢業生要積極參加有利于反映大學生精神風貌的各種活動,多奉獻、多出力,反對和杜絕損壞公物與擾亂校園秩序的行為。要以積極向上的心态處理和面對就業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着眼未來,着眼發展。要争取在離校前為母校做一些有意義的活動,為學校發展建設提一些合理化建議;為學校或貧困生做—些公益活動等。切實做到“四留下”(給母校留下好形象、給老師留下好印象、給低年級同學留下好榜樣、給自己留下美好的回憶)。
第三條 畢業生須辦清各項手續後方可離校。如及時清還物資、圖書、儀器、活動器材等,損壞、遺失的應主動賠償。
第四條 畢業生離校前須按時辦理清繳學費、歸還貸款、收繳證件等手續,不得弄虛作假、無理拖欠。否則,暫緩發放報到證、學位證、畢業證和檔案等。
第五條 畢業生要自覺善始善終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财物,文明離校。
對有下列違紀行為的畢業生,經濟與管理學院将參照許昌學院有關管理規定加重處罰,凡受過處罰的畢業生一律暫扣“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就業報到證”:
1、在公共場所亂燒、亂摔、亂砸瓶物者;
2.、聚衆酗酒、賭博、滋事、打架鬥毆者;
3.、違反學校、學院規定,又不聽管理人員勸阻,出言不遜,行為不羁者;
4、不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大聲喧鬧,影響他人正常學習和休息,影響惡劣者;
5、在校園、教室等公共場所損壞公物,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者;
6、侮辱、诽謗、謾罵、圍攻、恐吓、威脅或蓄意報複學校工作人員者。
上述違紀行為,如造成經濟損失,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對受處分畢業生,其處分材料将歸入其本人檔案,并報告其家長及其接收地區單位。若學生的違規行為離校後才被發現,經查實、處理後,學校仍将處理結果通知用人單位。若情節惡劣、造成極壞影響和嚴重後果者,學校将追回其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等證件,拒交者,學校将通過媒體或網絡申明注銷其畢業證、學位證編号,同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并繼續追查其責任。
第六條 畢業生必須嚴格按照學院統一安排的時間辦理離校手續。畢業生離校後,一律不得返回學生公寓住宿。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暫住宿者,必須到經濟與管理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申請登記,經批準、辦理手續後方可住宿。
第七條 畢業生在畢業前不得擅自離校。确需離校的,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對于擅自離校或經批準離校而逾期未返校的,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經濟與管理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關閉】